据报道,湖南省检察院日前已正式启动对嘉禾拆迁事件的刑事调查程序。这是继一个多月前的行政问责之后,嘉禾事件首次正式启动刑事问责程序。如果此次调查证明嘉禾县有关领导滥用职权干预司法罪名成立,那么它将在中国的司法史上具有独特的意义。因为在实际生活中,地方领导滥用职权干预司法的行为并不罕见,但是被以此项罪名进行问责的官员却不多。 关于有关责任人是否玩忽职守的法律问责,也有现实充分的理由。据已披露的消息,嘉禾县珠泉商贸城占地12万平方米,这片土地总价为4808万元,而真正上缴给县级财政的仅63万元,相当于4800万元的1.3%,仅国土转让就至少造成4000多万元流失。《刑法》第九章(渎职罪)规定: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,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 另外,由于原拆迁工程的最终被叫停,国有资产和税收方面的巨额流失有可能最终被挽回,相关责任人这方面的罪责有可能形成犯罪“未遂”之结果,但是,由于野蛮拆迁导致人民利益遭受的重大损失,却早已形成。因此,这方面的内容也应该纳入刑事问责范畴。 嘉禾拆迁的刑事问责,传出了两个重要的信号:一是司法机关努力摆脱行政干扰的信号;另一个是:对于官员的问责,党纪政纪处分是一回事,法律问责是另一回事,二者不能互相替代。 |